关于印发《运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-运环发〔2024〕49号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,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,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,结合我市实际,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《运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运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-运环发〔2024〕49号
2024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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